2006年12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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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买卖QQ号和Q币引发讼争
“淘宝”在杭告了“腾讯”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

  本报讯  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QQ号码和Q币引发了侵权争议。在接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律师函后,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日前向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腾讯公司,请求法院确认淘宝公司不侵犯腾讯公司的财产权。
  淘宝公司在诉状中说,11月27日,他们公司收到了腾讯公司委托律师的来函,称淘宝网上有卖家在出售QQ号码和Q币,并称此出售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和财产权,而原告如不履行删除和禁止再次发布的义务,则构成共同侵权。
  淘宝公司说,其公司依法从事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,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交易平台,供用户自行发布交易信息,淘宝公司仅负有删除违法和侵权信息的义务。淘宝公司认为出售QQ号和Q币的行为应属用户合理处分其名下的虚拟财产,淘宝公司不应删除或禁止此类信息的发布。
  为此,淘宝公司请求确认其未删除和禁止相关信息不构成侵权。
  据悉,腾讯公司给淘宝公司的律师函提出,QQ号码是腾讯公司的软件、硬件、数据库等系统资源的使用权凭证,淘宝网卖家销售QQ号码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,同时,也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财产权。淘宝网卖家以不合理低价销售Q币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,助长了盗取QQ号码的行为。
  该律师函要求淘宝公司在收到此函起10日内,删除淘宝网上出售腾讯QQ号码的页面和低价销售Q币的页面,删除其他页面上的类似信息,并采取措施,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行为。
  杭州西湖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